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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哪些债权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权的行使?

2025-04-28

企业破产中,债权人的优先权可保障债权的公平清偿,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哪些债权具有优先权呢?又该如何保护优先权的行使?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以下债权具有优先权。

1、 担保物权优先权

担保债权人可以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直接向破产管理人请求就该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并在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之前随时进行清偿。设定担保的财产的变价所得优先用于对该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的清偿。设定担保的财产变价所得大于该财产上担保债权金额的,大于部分归入破产财产。设定担保的财产变价所得小于该财产上担保债权金额的,未受清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参加集体分配。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在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会涉及到发包人以及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承包人只有向管理人明确主张了自己的优先权权利,才能使得相对方以及其他破产债权人知道其享有该优先权权利,管理人才会在承包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内对该优先权进行认定。如果承包人没有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管理人是不会主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所主张的建设工程债权也只能是普通债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应得到支持。另外,勘察人、设计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购房优先权
消费型购房者优先权主要是为保护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消费型购房者在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享有在破产程序中请求交付房屋(房屋建成)或返还购房款(房屋未建成)的优先清偿权利。在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上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消费性购房人优先权需同时满足主体是自然人消费者、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购房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这几个要件。   

1)房屋尚未竣工验收,消费者已经支付全款的房屋,可以行使价款返还请求权或房屋交付请求权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且具备过户条件,消费者已经支付全部房款,但尚未办理网签和过户。购房者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者办理过户登记。也可以向管理人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该债权应当为消费性购房优先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清偿。
3)房屋已经竣工验收且具备过户条件,消费者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尚未办理网签过户。该债权因不符合消费性购房人的认定情形,仅认定为普通债权。

4、房企拆迁人的优先权
被拆迁人以产权调换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补偿安置房屋位置、用途,且协议签订于房屋抵押等处分行为之前,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取得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故房企破产后,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5、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清偿,船舶抵押权后与船舶留置权受偿。 

如何保护优先权的行使?
破产程序中,优先权的行使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和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公平受偿。明确的优先顺位也减少了债权人对清偿比例、清偿顺序的争议,加速资产分配进程,提高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对维护清偿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债权人及管理人应当如何保护优先权的行使?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如果担保物权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新设立的,则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担保物权消灭,优先受偿权随之消灭。因此,要行使担保物权的优先权,应在破产受理前一年。

2、由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需承包人向管理人明确主张优先权利,管理人并不会主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故承包人在企业破产后,需要积极向管理人主张优先权,否则是丧失优先权权利。

3、 购房优先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较为普遍。企业破产后,享有优先权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带齐相关材料,请求退款或过户房屋,督促相关人办理,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企业,避免因操作不当认定为普通债权。

4、优先受偿权仅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实现,对破产人的其他财产,则无权主张优先受偿。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鼎新清算刘常莹律师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另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满足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行使权利后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

优先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以及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熟知哪些债权具有优先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债权的优先权行使,保护了一些弱势群体,如职工债权优先,避免了因企业破产而引发大规模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总之,企业破产程序中优先权的行使,可提升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效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风险有效分担。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权利人可咨询专业破产律师,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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