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某花95万元,托熟人曾某购买熔喷机返还中介费纠纷案,在深圳龙华法院及东莞第三法院宣判,刘常莹律师团队为客户郑某成功追回60万元、25万元,总共85万元中介费。挽回了客户的损失。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郑某打算到东莞宸精公司(化名)购买一套价值130万的熔喷机,用于生产口罩。此时为疫情爆发初期,熔喷机十分火爆,订购后需要25天才能提货。由于郑某想尽快提货投入生产口罩,此时被告曾某称其与宸精公司业务员比较熟悉,提货快。为尽快拿到熔喷机,郑某便委托曾某介绍购买。
2020年4月10日,郑某向曾某转账25万元,2020年4月13日,郑某再向曾某转账3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未约定具体中介费用, 后郑某向曾某陆续转账支付了共95万元。
事后郑某发现被曾某欺骗,曾某与宸精公司没有关联,也没有将货款交给公司。郑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请求对方返还中介费未果。无奈之下,找到刘常莹律师团队代理解决该合同纠纷。希望可以将自己已支付的95万元中介费追回来。
【确定辩护方案】
郑某要求拿回全部支付的95万元中介费。因未与曾某签订居间合同,也没有约定具体居间权利义务及费用,而且所购买的熔喷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投入生产,给郑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曾某收取巨额中介费更是没有道理。经详细了解郑某与曾某委托的订购经过,刘常莹律师团队建议通过两次起诉,分别按70万元、25万元金额起诉,拿回95万中介费,挽回了郑先生的损失。
【庭审与宣判】
庭审中,团队律师向法院陈述辩论意见,郑某虽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能够清晰地显示:被告曾某声称其与宸精公司业务员熟悉、提货较快,郑某基于此信任委托曾某处理相关事务,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
原告郑某已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曾某未履行受托职责应全额返还所收款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深圳龙华法院采纳了刘常莹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郑某大部分的诉讼申请,将70万元的中介费调整为10万元。判决曾某返还6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曾某承担。
官司胜诉后,刘常莹团队律师乘胜追击,继续向东莞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剩余的25万元中介费。东莞第三人民法院也采纳了刘常莹律师团队律师的辩护建议,认定深圳龙华法院已酌定双方之间的中介费为10万元,故本案中被告曾某收取原告郑某所支付的25万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返还郑某25万元及相关利息,受理费5645元由曾某承担。
此次诉讼的胜利,得益于刘常莹律师团队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分析利弊,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经过本案,刘常莹律师建议大家在从事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用时,一定要签订居间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将会面临退款索赔的风险。
本案中原告郑某并没有与曾某签订中介合同,故才可以追回85万元的中介费,如双方有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中介费用及相关义务,能拿回来的可能性很低。现实中很多人,喜欢口头约定权利义务,这很难形成书面证据,因此刘常莹律师建议大家在从事中介活动中,一定签订书面居间合同,避免法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