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雪碧也能被法院拍卖?
9月22日,江苏盐城大丰区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事件登上热搜
不少网友质疑该法院是为了博流量。不过,查看该法院以往的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5.6元的螺丝刀等物品。
也有人认为,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后可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一般来说法院拍卖的东西主要是房产、车子、土地、设备等,那么像“一瓶雪碧”这类超低价的商品是否也能拍卖,楼下随手买一瓶不香吗?
千万注册资本企业破产,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了解,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元。被执行人之一的陈先生表示,目前企业已破产,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
实际上,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后,公司需以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管理人会将公司财产列成清单,让法院拍卖破产财产,并未规定低价物品不能进行拍卖。因此,大丰区法院拍卖雪碧并不违规。
提升债务人财产的经济价值
对于一些时效短、有保质期的拍卖物,如多次流拍就很容易沦为垃圾物品,不再具有变现价值,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法院也只好尝试各种招数将物品拍出去。
根据破产财产处置规定,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及时高效处置债务人财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鼎新清算刘常莹律师表示,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拍卖所得预计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的,可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式。
其实,大丰区法院拍卖一瓶雪碧,相较于真正的商家从价格、服务上都毫无优势,很难真正成交。雪碧具有保质期,拍卖流程长,所消耗的司法拍卖资源成本或超出其变现金额,这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应该将雪碧汽水按采购价直接变卖或者直接实物分配给债权人,实现利益最大化。